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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风水纠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忌住“凶宅”是我国的民间传统,不能简单纳入迷信的范畴,这是社会上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这种风俗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习惯中,法律不应排斥这种民俗习惯,否则有违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
    
    他认为,人的生物性决定了人天然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对死亡和尸体怀有恐惧心理,也是人的本能;躲避恐惧,是每个人的权利。在厦门这个案件中,住宅内曾发生有人死亡并做过长达100多天法事的事实,自然会令新房东产生不愉快的联想甚至恐惧的心理。所以,作为商品,房屋的交换价值因此而贬损是客观存在的。中介方如果明知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否对买房者构成违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可发挥弥补法律漏洞的功效。
    
    卖方:应诚信披露房屋的真实历史
    
    实际生活中,许多房子都可能发生过生老病死的事情,但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人们一直对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俗说的“横死”都比较有恐惧感。
    
    从卖房人的角度分析,隐瞒不幸事件对于把房子卖个好价钱至关重要。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卖房人必须披露这类情况,并且不幸事件也不会对房屋的质量和使用价值造成任何影响,所以,以商业行为中的自私或理性假设为前提,大多数卖房人会选择不主动披露不幸事件。但是,从法律的人文关怀的本质以及一些已经发生的判例来看,选择隐瞒信息,肯定会遭遇购买者的谴责甚至纠缠,法律也会做出适当介入。
    
    买方:应多方了解避免买到“凶宅”
    
    从买房人的角度分析,为了避免麻烦,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尽量多方了解或要求卖房人披露出售房屋中是否发生过不幸事件。
    
    同时,为了妥善起见,也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比如:卖房人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这样的约定可以督促卖房人认真考虑隐瞒不幸事件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房人在发生纠纷时立于不败之地。
房产录入:zhangzn    责任编辑:zhang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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