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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区物业又起纠纷 每年100多万元被挪用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住在杭州城西某小区的业主们这一个多月来频频接到来自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维权应急小组等不同组织的公告和公开信。这些信件、公告的关键内容只有一个:每年100多万元的小区配套物业经营性用房等经营性收入是否被挪用和侵占?

而对普通业主来说,问题还有一个——物业、业委会、维权代表,我们可以相信谁?

“这些公告、公开信我也看了,有些认同,有些怀疑,现在几方各执一词,我也不知道应该相信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件事情搞了一个多月,小区环境、生活氛围更差了,大家都很烦心。”采访中,业主丰小姐有些无奈地说,她只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处理,毕竟维权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更舒适。

12月11日,记者前往杭州西湖区建设局、文新街道相关社区基层联合工会、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据悉,西湖区人民政府文新街道办事处以及西湖区房产管理局已就此事发布了公告,表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解决意见。

从信息资料来看,署名“维权志愿者”以及“投诉狗患”的两位业主给该小区每年的收益算了笔账,记者简单整合如下:

1、泊位费:412(个)×12(月)×100(元/月)=50万元(约)这不包括地下室泊位收入、会所及商务楼出租物业停车收入、白天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入。

2、会所出租收入:不详。

3、游泳池出租收入:1.5万~2万元/年。

4、电梯广告及其他广告收入:不详。

5、小区设摊点收入:不详。

6、垃圾回收收入:约7000元/年。

在维权代表发布的《告全体业主书》中称,每年这些收益的总和约有127万元,两年多的总收益超过300万元。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专项维修基金。

维权代表认为,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等收入作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用非法支付给了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物管已经和小区业委会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经约定营业用房的租金可以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开支。

让很多业主关心的是,他们不需要吵吵闹闹的生活,他们想要知道的是,钱,究竟有多少?到底花到哪里去了?而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答案。

物业财务账何时透明起来

“这样的纠纷并不是只有这家小区。”一位业内人士私下说,像这样的小区物业财务纠纷听到的不少,但是因为成因复杂、调查取证困难,很多时候只能不了了之。

“不了了之”显然不是业主们希望听到的回答,所以在杭州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的同时,物业纠纷也愈演愈烈,有的甚至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杭州的物业管理透明度确实太低了。”尽管在正式采访中相关负责人不愿多说,但私下交流时他表示,杭州物业管理中需要透明化、制度化的内容还有很多,特别是财务方面。

一位香港朋友听说这件事,很感慨:“在香港,物业管理费虽然贵,但账目完全公开。”香港的物业管理费用基本是独立核算的,一幢独立的大楼就是一个独立的户头,物业费一般由七部分组成:1、聘用管理员工的薪金、福利等;2、公共部位的水、电、气费用;3、物业清洁及保安、绿化方面的费用;4、物业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5、管理公司的行政开支;6、楼宇火灾保险,公共责任及劳工保险费;7、大修理费用(专款专用)。费用中除第一项作为物业公司的法定收入,可以自由支配外,其他费用均需定期向业主或租户公布账目,年终有余时,要转入下年;如果出现赤字,则需要由业主同意后分摊。

要承认,杭州在商品房开发、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上一直在进步,而制度、管理的完善也确实需要一些时间。但也要承认,在物业财务透明度上杭州做得还不够,采访中,我们发现多数业主对每年交的物业管理费花在哪里一问三不知,营业用房的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更加不清不楚。

杭州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已经十多年,住房市场化管理也有近十年时间,为什么财务账的透明度仍然那么低?不是业主没有需要,也不是主管部门没要求,而是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希望由此获取更多利润,现在这样的想法是否该更新换代了?物业管理的利润应该来自成本控制和合理、有效经营,而非模糊不清的账面数字游戏。

有话大家说——

怀疑财务有问题,不如申请审计

和谐第一(业主):我不赞成谩骂和嘲讽,也不赞成不实事求是的乱讲。其实有些事情还是很好解决的,比如:对物管不信任,怀疑物管费使用不当等等,可以采取法律程序申请社会审计,经过审计,一切不就大白于天下了吗?如经过审计确实有问题,广大业主还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撤换物管公司的。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业主是希望在一个和谐的环境里生活的,不愿意像有的小区那样“业主天天轮流值班,小偷趁机闹混档”,搞得小区里一片混乱。

管理部门该管管

吴清华(网友):到了该让物业管理部门来关心的时候了。现在像这种事太多了,业委会不为业主服务,与物业一起侵占业主的钱财。比如某小区物业公司在签合同前承诺服务费是1元/平方米,但在签合同时业委会签的是1.2元,隐瞒了物业公司承诺时服务费是1元/平方米的事实,副主任揭露了内幕,委员会就隔三岔五在小区内贴公告对她指名道姓地攻击,搞得业主都感到住在这个小区很不安。

问题关键还是不够透明

金先生(网友):我是在论坛上看到这件事的,在我看来问题的矛盾还是出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互相不信任。按照杭州市的有关规定配套用房租金等经营性收入应该由物业公司单独列账,并用于弥补专项维修基金的不足,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但现在业主怀疑这部分资金被物业公司当作了自己的利润。

其实这种问题在杭州其他小区或多或少也存在,关键是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的合同条款没有公示,日常开销也不够透明,业主不清楚这些钱的去向,自然无法信任物业公司,其实只要互相之间多一点沟通,收支透明,我觉得很多问题都是很容易解决的。

房产录入:zhangzn    责任编辑:zhang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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