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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个人购房抵押贷款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维权:个人购房抵押贷款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正值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倡议,提出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倡议书说,近几年来,广大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为了维护广大购房抵押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敦促相关的经营者在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中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此联合发出倡议。

两协会在倡议中指出,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

倡议书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两协会呼吁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负起责任,切实关注这一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督促广大律师尊重和维护广大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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