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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正在修改 居民用房使用权将自动延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3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接受本报采访,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立法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物权法草案一直在抓紧修改

新京报:社会曾经一度传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

质疑《物权法》(草案),令《物权法》立法进程延迟。

杨景宇:这是一个误传。

《物权法》一直在抓紧研究修改。社会上还有个说法,无论他(法学教授)的意见是对还是错,他都终将要载入史册。这是瞎说。

新京报:那根本不是社会上传闻的那样?

杨景宇:我们国家立法有一个重要原则,要体现、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那么就是要听取各方意见、各个阶层的意见,不是哪一个人、甚至不是哪一群人能够左右立法内容,也不能够左右立法进程。

新京报:《物权法》原定是在今年人代会表决的,为什么没有如期进行?

杨景宇:因为目前物权法草案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分歧,有些问题还需要继续论证。从征求意见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意见总体上是肯定的,原来预料的比现在要艰难。

去年公开征求意见,来了1万多条,其中有些问题挺不错,有些问题提得挺尖锐,有些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比如说巩教授提出《物权法》违宪,而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违宪。但是我们觉得(物权法草案)没有全面体现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后来又作了修改补充,又开座谈会。

由于这个法影响太大了,有些问题需要继续论证研究,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来不得一点轻心。为了提高立法质量,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才能上大会,所以今年大会来不及了。

人大法工委将赴全国调查

新京报:有法学专家提出,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的问题,是物权法草案最大的问题。你对此怎么看?

杨景宇:我们将对此进行调查。这不是最大问题,是其中有不同意见的一个问题。关于承包地、宅基地,能否允许抵押、流转,我们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意见。

新京报:原来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单独出让,但房屋出让的时候宅基地视为同时出让,后来四审稿改了。

杨景宇:是的。四审稿改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子”。有些人说允许流转,有些人说不许流转,有些人说允许有条件地流转。这个问题还得再调查研究。

新京报:什么时候去调查?

杨景宇:三月底、四月初,我和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会带队去全国调查。新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今年立法计划包括制定《物权法》,是指今年通过吗?

杨景宇:制定《物权法》是个计划,通过《物权法》是个程序。

新京报:那就是说《物权法》会在明年提交全国人代会表决?

杨景宇:这是我们的目标。

新京报:以后进行论证是指专家论证吗?

杨景宇:有专家,也有实际工作者。如果光是专家,那意见不符合实际工作怎么办?

还要听实际工作者的意见。

新京报:会邀请媒体参加吗?

杨景宇:如果需要,就邀请。
“民用房使用权自动延长”

新京报:制定《物权法》,跟你过去参与制定的其他法律相比,是不是特别艰难?

杨景宇:没有特别艰难,只是它覆盖面比较广,牵涉的经济利益特别多,所以需要更精心的研究。

新京报:《物权法》还涉及百姓很关注的问题——征用拆迁,有观点认为目前草案规定太笼统,你对此怎么看?

杨景宇:在《物权法》里对征地的条件、标准明确规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部法覆盖面太大,不可能全部细化。征用问题,还得研究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解决。

新京报:那是说,《物权法》规定会比较原则?

杨景宇:不是,是具体问题还需要配套法律作具体规定。如补偿标准、征地程序,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来进行相应规定。

新京报:百姓还很关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

杨景宇:四审稿规定,商业用房和居民用房要区分。

居民用房自动延长,要交规定费用。

新京报:那怎么交?

杨景宇: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不能说不交,但也不能像当初房地产开发商交土地出让金那样,老百姓可受不了。我个人意见是规定费用要比当时交得少。

这是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还需要论证研究,哪个公道合理,是什么道理。

新京报:那你认为下一步立法工作中哪些问题需要重点研究?

杨景宇:一是要准确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三是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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