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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3

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专家表示,此举将在二手房市场再度掀起“微澜”,同时,该《通知》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回暖也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阻碍。

早在此前,关于二手房交易是否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争议。7月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话音刚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发表了关于“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策,二手房交易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澄清。

与争论不同,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对记者说,此《通知》并不是孤立的,7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已经对交易环节必须征收个税的问题发表过申明,如果征收个税真正严格实施,将是对当前日渐恢复的京城二手房市场又泼了盆凉水,使今年第四季度的二手房成交量出现微幅下降。

金育松认为,《通知》对北京的二手房市场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但对购买时间在5年以内的、在出售住房前一年内没有购房的二手商品房影响较大;而对已购公房等6类具有保障性的住房影响相对较少。这是因为8月份北京地税局已经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购房时间认定的改变使这6类房产大部分都处于5年以上的范畴,这样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待遇。

金育松说,从个税的具体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三点疑问:首先是征收时间的确定,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其次,一旦实施时间确定下来后,对于以前的需要交个税而未交的房产是否要补交;第三,征收方式的细节如何确定。他表示,如果征收时间确定了、征收方式细节明确了、同时先前的也不需补交个税的话,那么在个税征收前,二手房市场必然会出现5月新政出台后那样集中过户状况,接着一段时间又会处于交易的“冷淡期”。

对此,北京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常淑娟认为,这次《通知》除传达了税务局将严格征收各项应有的房产税外,还将办理不动产发票的地点及流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可执行性,不给人任何幻想余地,众业主可谓是税网难逃。

常淑娟说,从利好的一面来看,税收一体化将大大减化简化二手房交易办理手续,纳税人无需再像以前一样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这对符合个税免征条件的业主来说,倒不失为一件好事,届时也将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流通速度。

但她也不无忧虑地指出,二手房市场在经历了短暂的回暖后,将再次面临挑战。不过因为个税征收已经历了一个试征、停征的震荡过程,市场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免疫力,相信市场反应将不会像上次那样剧烈,但对市场回暖脚步的阻碍是不可避免的。

三地个税征而又止

杭州:

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开始征收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规定在2004年9月1日后暂停办理。据《浙江日报》报道,对此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杭州从未取消20%个人所得税,只是征收方式有所变化,2004年1月1日起以中介机构委托代征方式进行,2004年9月1日后改为个人自行申报。

北京:

2005年6月,北京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纷纷传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项规定执行了约半个月后悄然停止。

南京:

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时引来业内争论。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6月16日明确表示,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房产录入:atao    责任编辑: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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