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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忽悠太过:物业质价不符 安居乐业有多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8
①绝大部分纠纷源于开发商遗留问题

“从现实来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都是‘父子关系’。”长期关注物业纠纷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一针见血:“基于这种关系,开发商埋下的地雷,往往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爆炸。”据他观察,“物业纠纷案件绝大部分和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

根据北京市消协对北京市100个居住小区和99个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由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占到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80%以上。北京大西洋新城小区持续了5年之久的物业纠纷,正源于此。

通过焦点房地产网提供的线索,我们联系上了大西洋新城的业主们。该小区业主代表陆颂吴对记者说:“当初宣传单上承诺我们的配套设施、例如小学至今还没有落实。而终于落实了的,像独立会所,四层楼有三层都租给外面开起了餐馆、健身房,另一层给了街道办事处当办公室,当初向业主承诺的棋牌室、网球室、乒乓球室,如今踪影全无。”

入住不久,又有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107楼的一户业主在装修时,拆开窗户后竟发现里面都是废纸、废木头渣滓。此外,公摊面积不断“扩容”也备受非议。“小区里的变电站,按国家规定不能算是建筑物,也摊给了业主;锅炉房的产权是他们的,但把烟囱摊给了业主;地下停车场他们收费,出口却摊给了我们,这是什么道理!”陆颂吴说。

据业主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大西洋新城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有矛盾时,物业公司的屁股往往坐在开发商一边,这无疑成了业主们向开发商“讨说法”的障碍。由国务院发布、于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跟开发商分开。但大西洋新城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

②物业究竟是来服务还是来收费的

同样,在接到来自焦点房地产网的相关投诉之后,记者来到了北京天鑫家园,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是纠纷的重要起因。面对记者,业主们纷纷诉苦:物业公司自打的地下水普遍有沉淀,有时有恶臭;物业公司每天17时30分即停止售水售电,并且每次只卖300度电,用电暖的住户冬天采暖只够用几天,对上班族极为不便;小区几条道路夜间没有照明;物业公司从未公布收支账目;保安还强行拦车收费甚至殴打业主。业主对服务不满,物业费却照收不误。

此外,业主们发现,到今年3月,北京市共有2681家物业公司取得了物业服务资质,而他们的物业公司——韦和基业不在其中。也就是说,韦和基业提供的服务不仅质价不符,而且没有从业资格。

“不知道物业究竟是来服务的,还是来收费的”——这不仅仅是天鑫家园小区业主们的困惑。大西洋新城小区的业主们告诉记者,购房时由于开发商承诺该小区将由外资物业公司进行酒店式管理,所以物业费收取标准定为3.30元/平方米,3个月后,物业公司换成了本地的,物业费却原价收取。在律师的帮助下,业主们根据相关收费规定,按照合法可收取费用的上限测算后,惊讶地发现,该小区的物业费仅需1.5006元/平方米。

小区业主代表陆颂吴指着合同中红笔勾勒过的多项条款说:“物业公司还经常违反《物业公约》,如擅自将市政供暖的代收代缴供暖费,变更为自行供暖,强行违法违约收取供暖费用等等。”

③前期合同充满霸王条款,不签没钥匙

而即便是连物业公司都不遵守的《物业公约》,也并非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天鑫家园业主余春来告诉记者,在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格式,到了收房入住的时候,开发商才拿出充满霸王条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签就拿不到钥匙。业主们说,这个合同根本就是强加的。

“作为物业服务的主顾,我们没有挑选权,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验货,强买强卖又物非所值,凭什么让我们照价付款?”4月9日,大西洋新城业主老陆这样告诉记者。据中消协对2005年全国投诉情况的分析,消费者投诉物业管理的有3830件,其中涉及服务质量的有2136件。

面对质低价高、却又不得不接受的物业服务,业主们选择的抗议手段惊人的一致——拒缴物业费。结果,去年天鑫家园部分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业主全部败诉并被强制执行。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然后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成为当前物业纠纷案件的普遍现象。

李劲松律师评论:“在任何一个强买强卖的市场,质价不符是通常的现象。撤换物业成本很高。”“为了换掉物业,我们已经努力了5年,只落个心力交瘁,这条路太难了!”老陆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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