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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城管联网查人行道违停

不详 时间:2007-3-27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规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人行道设施及功能完好,4月下旬,市城管局将借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平台,将对市区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科技园区)人行道违法停车加强处理力度。
    据了解,从4月下旬开始,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6个区的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点和市公安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及机动车第一、二、三检测站内,将增设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 “窗口”,处理人行道违章停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六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并记录的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信息,将实行联网处理,做到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罚款数额。人行道违法停车当事人可在上述六区范围内任选一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理 “窗口”接受处理,并可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六区范围内指定银行的各网点缴纳罚款。
    同时,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还借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通知和责令违法车辆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车辆过户、年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通过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不予办理过户业务。
    人行道违章停车信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平台,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可供公众查询的信息更新,不超过3个工作日。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 “抄告”,应当实时予以拍照 (反映出车辆停放的地点、路段、时间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等情况)并发贴 《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接受处理通知书》,48小时内输入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系统存档 (节假日顺延),并通过公安交通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违法停车查询。
    当事人收到 《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接受处理通知书》或者通过信息网等渠道获悉车辆违法信息的,可凭《通知书》及驾驶证、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复印件 (其中 《通知书》为非必备文书)在六区范围内任选一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理 “窗口”接受处理,并可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六区范围内的指定银行的各网点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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