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北仑方向12公里处,上海籍驾驶员顾某因超速179km/h(该路段限速为110km/h)被查后,至今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为此,高速交警本周对其驾驶证作吊销处理。据警方介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超速50%以上被扣留驾驶证后,往往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