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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流程简化

不详 时间:2006-12-6
      记者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从今日起,我市将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规程,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就不用再为无责赔偿来回跑保险公司了。原先处理流程费时费力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按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这加大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简易操作无需再来回跑

针对这个情况,宁波市各财险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向社会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规程。 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解释说,12月1日以后,如果市民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只需要及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交强险保单,并向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包括1.填写索赔申请及查勘报告单、领取赔款授权书<担保函>。2.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需数码拍摄>),就可以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对方车主的全部损失,再和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

  须符合三项条件才适用

  根据规定,适用简易操作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

  二是一方全责且投保了车辆保险,另一方无责且在另一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三是事故造成一方车辆损失或双方车辆均有损失。

  四是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财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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